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302执2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4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高美皊、王其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美皊,王其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2520号申请执行人:高美皊,女,汉族,1969年6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王其卡,男,汉族,1974年2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执行高美皊与王其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因未发现王其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邱毛雷审判员  张昕艳审判员  李 培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刘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