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5民初65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5民初65600号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2号楼6层603室6-5。法定代表人:张超,总经理。诉讼委托代理人:向博,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委托代理人:张瑜,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308号城外诚商务楼4层2448号。法定代表人:邓洁,CEO。诉讼委托代理人:肖义刚,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出盛世公司)与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埃德普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出盛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博、张瑜,埃德普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洁、委托代理人肖义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出盛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埃德普斯公司立即停止诋毁出盛世公司、老查及老查团队商业信誉和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开支103430元。事实和理由:我公司和埃德普斯公司均从事留学中介服务,具有竞争关系,埃德普斯公司没有取得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质,属于非法经营。2016年6月28日,埃德普斯公司在没有和我公司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前往公证处进行所谓的证据保全,为其恶意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做准备。2016年7月8日,埃德普斯公司向苹果法务部门投诉我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同日,埃德普斯公司CEO邓洁向九宫八卦公众微信号发送邮件及文章,声称老查留学的“我的好文书”app全盘抄袭AADPS网站原创的124所美国大学申请文书题目翻译与解析,并在文章中将其所做的公证书照片予以贴出。其真实目的是出于炒作,称“我们是希望增加曝光度”、“对方默默撤掉了,对于我们来说没好处”、“公开撕对于我们来说有好处,可以增加关注度”等。2016年7月9日,埃德普斯公司的股东陈欣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表了博文《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我的好文书”致老查团队的公开信》,公开指控原告抄袭,诋毁原告声誉,具体内容包括“不过,在看到我的好文书上原封不动的照搬aadps.net上124所文书题目翻译的时候,我还是淡定不起来了。可能是因为心虚,你或者你的团队修改了一些字句”等。2016年7月10日,埃德普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洁注册了wodehaowenshu.com域名,并在该网站上陆续发表文章“牛校老查的‘我的好文书’真能帮我写出好文书?”,并且使用标题党“大快人心!老查团队被搜狐公众平台判令抄袭撤文”、“美国苹果公司就‘我的好文书’侵权做出的初步指认”等混淆视听,网站上有辱骂性语言诸如“我的好文书-iEssay–留学文书抄袭狗”,网站里有较多的威胁性话话,例如“laochahualiuxue.com也是我注册的,还没想好放点啥”、“实话告诉你,我有一万种办法在网上整死你,注册个网站算是最不痛不痒的一种”等。另外,埃德普斯公司在其官网上设置了所谓的友情链接“我的好文书”直接连接到http://wodehaowenshu.com网站。2016年7月13日开始,埃德普斯公司先后在搜狐、小米、豌豆荚发起了投诉。鉴于埃德普斯公司激烈的言辞和手段,我公司为了后续正常的经营,主动将App暂时安排了下架。而埃德普斯公司将相关情况片面解读,并用标题党行为继续诋毁我公司。同时,埃德普斯公司在知乎、新浪博客、微博、今日头条、微信、qq的兴趣部落等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肆发帖、发文诋毁我公司抄袭。身为留学中介同行,埃德普斯公司广泛散布和传播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诽谤我公司抄袭,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商业信誉与良好声誉,目的无非是为了借助我公司在留学中介行业的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借机炒作提高自身曝光度,以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其行为影响我公司的正常商业经营,并给我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埃德普斯公司辩称:我公司没有诋毁出盛世公司及其团队的商业信誉和声誉,我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所有文章均是事实,基于出盛世公司今年六月发布的“我的好文书”app对我公司官方网站aadps.net的抄袭行为,对出盛世公司提出中止抄袭行为并道歉的要求。出盛世公司的抄袭行为给我公司在留学市场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大范围的侵权也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我公司无非也是将真相告知大众,所有的澄清与言辞均是客观的,适度的。就算因为气愤有一点点的语言使用不当在里面,也完全是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关于wodehaowenshu.com这个网站,出盛世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AvrilDeng即为埃德普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洁,只是用英文名来进行恶意的揣测。我公司对此事既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关系。出盛世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跨界经营。另,关于出盛世公司侵犯我公司著作权一案目前正在朝阳法院审理中。出盛世公司提出本案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企图是在被追究责任时故意混淆是非,转移重点,怀有不正当竞争目的,属于恶意诉讼,其起诉应当直接予以驳回。综上,不同意出盛世公司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定如下事实:出盛世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投资咨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埃德普斯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4日,经营范围亦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2016年7月20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下,出盛世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证处电脑登录互联网进行了下列操作:在名为“陈欣-AADPS”的新浪微博上可以找到一篇2016年7月9日发布的名为《是可忍,熟不可忍——就“我的好文书”致老查团队的公开信》文章,其中提到“在看到我的好文书上原封不动的照搬aadps.net上124所文书题目的翻译时候,我还是淡定不起来了。可能是因为心虚,你或者你的团队修改了一些字句。当然就我看来,很多事歪曲了原文的意思……”。在www.zhihu.com知乎网上陈欣发布的留言中有“懂留学的人,看看这篇文章便知老查这人的水平和人品如何”等。登录域名为wodehaowenshu.com网站,近期发布的文章包括《大快人心!老查团队被搜狐公众平台判令抄袭撤文》、《老查团队对小米应用商店关于“我的好文书”盗用内容的回复》、《美国苹果公司就“我的好文书侵权作出初步指认》、《是可忍,熟不可忍——就“我的好文书”致老查团队的公开信》等。其中发布《是可忍,熟不可忍——就“我的好文书”致老查团队的公开信》一文时文章标题上方大字注明“我的好文书-iEssay-留学文书抄袭狗版权所有”、“牛校网老查的我的好文书真能帮我写出好文书?”。网页下方也有这种标注。《大快人心!老查团队被搜狐公众平台判令抄袭撤文》中以第三人称方式写到“我是狗子,本站站长。因为我的个人行为,给AADPS带来一点不算麻烦的麻烦先赔个不是……实话告诉你,我有一万种办法在网上整死你,注册个网站算是最不痛不痒的一种……闲话休提,今天狗子是来告诉大家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根据AADPS线报,动作最迅速的搜狐公众平台已经判令老查抄袭成立,默默的把文章撤掉了,给你们点个赞先……”。登录兴趣部落buluo.qq.com、微信×××.weixin.qq.com、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等网站亦可找到类似相关文章。埃德普斯公司官网aadps.net下方设置的友情链接“我的好文书”可以直接转到wodehaowenshu.com网站。登录aliyun.com网站查询域名注册信息,显示wodehaowenshu.com域名注册人为AvrilDeng,注册日期2016年7月10日。上述过程,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证据保全公证。埃德普斯公司认可AvrilDeng是其法定代表人邓洁的英文名。(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7959号公证书显示,埃德普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手机微信中与他人交流时表示“我们是希望增加曝光度”、“对方默默撤掉了,对于我们来说没好处”、“公开撕对于我们来说有好处,可以增加关注度”、“但是我们也是需要曝光度的嘛,家长和学生能看到就行”。出盛世公司未就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举证。2016年8月,埃德普斯公司以侵犯其留学文书题目翻译作品著作权为由将出盛世公司起诉至本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出盛世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公证费23430元,律师费8万元。本院认为:出盛世公司与埃德普斯公司均是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两者存在竞争关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否则属于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埃德普斯公司在无充分证据,且相关著作权侵权纠纷未经司法机关审理终结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通过自行注册域名为wodehaowenshu.com网站及其他社交媒体广泛散播出盛世公司及其留学团队“原封不动的照搬抄袭”、“懂留学的人看看这篇文章便知老查这人的水平和人品如何”、“抄袭狗”、“狗子”、“我有一万种办法在网上整死你”等言论,欲在留学学生和家长等不特定多数群体中产生对出盛世公司不利的宣传效果,具有贬损出盛世公司及其服务团队商业信誉的主观意图。即使出盛世公司客观上存在留学文书抄袭情形,仍有合法救济渠道,上述言论属于脱离事实的主观臆断,是对“真实情况”的过度解读,极具攻击性,而非“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出盛世公司的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埃德普斯公司辩称wodehaowenshu.com网站并非其注册,但是其官方网站中设置了该网站链接地址;该网站域名注册人系其法定代表人,行为代表公司;网站中的内容均指向出盛世公司涉案行为,具有特定性。综上,本院对埃德普斯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出盛世公司主张索赔数额过高,且无充分依据,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本院将综合考虑到埃德普斯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酌情判决赔偿数额。关于公证费和律师费,本院根据必要性、关联性、合理性原则,酌情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aadps.net刊登声明,就其对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涉案商业诋毁行为进行澄清,以消除影响(刊登时间不少于7日,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本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三、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四、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理费用2万元;五、驳回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4元,由原告北京出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834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埃德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 判 长 彭新桥人民陪审员 张宝荣人民陪审员 席久义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杨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