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5执15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皇甫战磊与程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皇甫战磊,程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25执1559号申请执行人皇甫战磊,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程博,男,1986年1月8日出生。关于皇甫战磊申请执行程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豫0225兰民初字第005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程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皇甫战磊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皇甫战磊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兰民初字第005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大亮审判员 张永红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