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6执1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家硕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6执1333号本院在执行李家硕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你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且未依法申报自己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4)、(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