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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4执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贾玉堂、任孟芹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玉堂,任孟芹,贾保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24执776号申请执行人:贾玉堂,男,1938年2月7日生,汉族,住成安县。申请执行人:任孟芹,女,1935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成安县。被执行人:贾保印,男,1960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成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玉堂、任孟芹与被执行人贾保印赡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武越兴审 判 员  师 甲人民陪审员  王振亚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孙 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