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2民初1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李东岩与董仁亮、董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东岩,董仁亮,董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2402民初1303号原告:李东岩,女,1949年7月28日出生,朝鲜族,现住图们市。被告:董仁亮,男,197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图们市。被告:董慧,女,197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图们市。原告李东岩诉被告董仁亮、被告董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东岩、被告董仁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慧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东岩诉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董仁亮与被告董慧以经营延边昊坤豆制品有限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10万元,借款时约定的利息约为月息2%。被告董仁亮与被告董慧仅在2014年4月末向原告偿还过10万元借款本金,剩余借款本金一直未偿还。2016年8月2日和2016年8月15日,被告董仁亮和被告董慧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月息为2%,按月付息。但被告董仁亮和被告董慧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按时付息的义务,且经原告多次催要后,二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息。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董仁亮、被告董慧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2、被告董仁亮、被告董慧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董仁亮辩称:借款属实,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希望调解解决纠纷。被告董慧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董仁亮、董慧以经营延边昊坤豆制品有限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李东岩借款共计110万元。2014年4月,董仁亮、董慧向李东岩偿还了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一直未偿还。因董仁亮、董慧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董仁亮、董慧分别于2016年8月2日和2016年8月15日重新向李东岩出具了三份借条,三份借条的内容分别为:1、今借李东岩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利息为贰分,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半年(2016年8月2日)。2、今借李东岩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利息为贰分,按月支付,借款期限为一年(2016年8月2日)。3、今借李东岩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利息为2分,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2016年8月15日)。另查,董仁亮、董慧偿还上述借款利息至2016年8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2016年8月2日借条两份、2016年8月15日借条,以及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东岩与被告董仁亮、被告董慧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在2016年8月后未在按照约定偿还任何利息,经多次催要无果,请求解除借款合同关系,该诉讼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故被告董仁亮、董慧作为借款人应履行退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原告按照月利率2%主张利息,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董仁亮、被告董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东岩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共计15125元,由被告董仁亮、被告董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鹏人民陪审员 崔正值人民陪审员 施春花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