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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02执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璟、周庆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璟,周庆凤,东营市跃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02执1937号申请执行人:王璟,女,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博兴县。被执行人周庆凤,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被执行人东营市跃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4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502200097624。本院在执行王璟与周庆凤、东营市跃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周庆凤、东营市跃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车辆、房产、银行存款,本案暂时无法全部执行。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24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寿军审 判 员  隋连成代理审判员  王建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梦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