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6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李世仪、孙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684号李世仪、孙华:本院执行的李世仪申请孙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孙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0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