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20执14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乔素婷与上海百岁家具厂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素婷,上海百岁家具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20执1477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沪0120执1475号申请执行人乔素婷,女,1971年2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被执行人上海百岁家具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叶在军。本院在执行乔素婷与上海百岁家具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处置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20民初1819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燕明审判员 李永林审判员 洪 宁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沈寅飞审判长 沈燕明审判员 李永林审判员 洪 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沈寅飞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