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602执恢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30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郭海军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602执恢31号郭海军: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罚金一案,根据我院刑事审判庭的移送执行申请,于2017年4月30日已将我院(2016)豫060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