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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3执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9-10

案件名称

樊东风与秦红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23执507号秦红宾:你与攀东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0823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全项义务,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