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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535民初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韩宗永、苏军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韩宗永,苏军亮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35民初638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李晓茹,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韩宗永,男,汉族,1985年8月3日生,住山东省寿光市。被告:苏军亮,男,汉族,1966年9月4日生,住山东省寿光市。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宗永、苏军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长  胡跃勇审判员  崔怀臣审判员  王贵花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潘 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