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35民初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韩宗永、苏军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韩宗永,苏军亮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35民初638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李晓茹,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韩宗永,男,汉族,1985年8月3日生,住山东省寿光市。被告:苏军亮,男,汉族,1966年9月4日生,住山东省寿光市。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宗永、苏军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长 胡跃勇审判员 崔怀臣审判员 王贵花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潘 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