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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执13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学良、郝献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学良,郝献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裁 定 书 { 案 号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扎 赉 特 旗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3执139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冯有田职务: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宏杰,该联社信贷员被执行人:张学良,男,197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郝献方,女,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学良、郝献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4月3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223执13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白斌二○一八年四月三日书记员于泽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