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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6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林祖泉与蒋风武、陈丽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风武,陈丽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643号被执行人:蒋风武,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陈丽玉,女,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申请人林祖泉与被执行人蒋风武、陈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304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5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蒋风武、陈丽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蒋风武、陈丽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翁智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林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