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执保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陈爱秀与柳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保34号陈爱秀、柳治国、桂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陈爱秀与被申请人柳治国、桂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湘1021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4月3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保全期限届满时,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