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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4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田显香与徐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显香,徐金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4民初700号原告:田显香,女,196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仲钧,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金权,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原告田显香与被告徐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徐金权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国林人民陪审员  熊国清人民陪审员  田扬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