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322执1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湖南省博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化县乐田煤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3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博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迎宾路***号鹏程大厦****房.法定代表人康毅,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黄聘金,该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被执行人新化县乐田煤矿。住所地:新化县科头乡石章村。负责人童雪平,该煤矿矿长。委托代理人张斌,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博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新化县乐田煤矿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登寿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