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05执3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蒋中文申请执行XX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中文,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05执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蒋中文,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被执行人XX,男,196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7)豫0305执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洪海审判员 :张志红审判员 : 郑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毛迎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