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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94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季瑞佳,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卢妍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呼燕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