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94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季瑞佳,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卢妍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呼燕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