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2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吴某与王某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22执保3号申请人:吴某被执行人:王某关于本院执行的吴某申请执行王某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保全财产,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6)甘0522民初71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可供保全财产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秦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