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执17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3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刘文娜与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娜,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17638号申请执行人刘文娜,女,1979年4月11日出生,住所地唐山市,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6097995。法定代表人付永跃,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刘文娜与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文娜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9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海涛执行员 刘连东执行员 李万程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孟德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