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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3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曹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某,何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093号申请执行人曹某,男。被执行人何某,男。被执行人张某,女。关于曹某与何某、张某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44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曹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何某1名下的车牌号为×××的车辆过户至曹某名下(身份证号为×××),并协助办理车辆登记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鑫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