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3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曹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某,何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093号申请执行人曹某,男。被执行人何某,男。被执行人张某,女。关于曹某与何某、张某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44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曹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何某1名下的车牌号为×××的车辆过户至曹某名下(身份证号为×××),并协助办理车辆登记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鑫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