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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9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牛涛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060号被执行人:牛涛,男,1980年1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安徽省临泉县。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牛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牛涛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牛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执106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牛涛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景长审 判 员  张伯虎代理审判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艾文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