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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沙日纳申请执行巴雅尔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日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877号申请人沙日纳,女,蒙古族,1978年5月22日出生,个体户,现住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巴雅尔图,男,蒙古族,1979年6月29日出生,公务员,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宏达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沙日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雅尔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仅以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偿还债务,不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托法民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赵  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