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44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9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广东顺博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广东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顺博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广东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4496号之一原告:广东顺博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法定代表人:吴兆恒。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焕娟,该公司员工。被告:广东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法定代表人:房鸿睿。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顺博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广东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彭晓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严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