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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民终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汤海军、滑县老店盛发机械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汤海军,滑县老店盛发机械销售部,汤海军,滑县老店盛发机械销售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终7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汤海军,男,1974年1月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惠春,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滑县老店盛发机械销售部,住所地:滑县老店镇滑县仁和机械有限公司楼下。法定代表人:张孝英,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巍,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汤海军因与被上诉人滑县老店盛发机械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汤海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张 静审判员 毛晓燕审判员 闫学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樊路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