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董琴琴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琴琴,王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1065号申请执行人:董琴琴,女,1961年12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丽,女,1973年5月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董琴琴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丽军审判员 钟 晓审判员 杨 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