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8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王林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358号被执行人王林,男,199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林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国华审判员 赵跃辉审判员 邢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江淑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