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陈冠辉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61号陈诺诉陈冠辉抚养费纠纷一案,(2016)浙0225民初542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冠辉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16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