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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1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1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法定代表人:孔祥光,董事长。被执行人: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永建,总经理。被执行人:临沂市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永建,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1392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维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杜以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