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雷玲英与陈干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玲英,陈干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70号申请执行人雷玲英,女,1962年1月7日出生,住赤壁市。被执行人陈干清,男,1963年10月12日出生,住赤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玲英与被执行人陈干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石小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