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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执民字第2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张运红、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运红,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下执民字第2883号申请执行人张运红,女,1980年11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执行人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468号203室,组织机构代码:056723128。法定代表人卢丹红。张运红诉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一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杭下民初字第012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运红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房屋租赁纠纷,已停止营业。涉及被执行人案件较多,待被执行人房屋租赁纠纷处置完毕后,统一处理。另查明被执行人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立即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张运红亦未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杭下执民字第288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可处置时,申请执行人张运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伟执行员  李俊执行员  陈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万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