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民申2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与王步帅、马伟群追偿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王步帅,马伟群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民申202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402号。法定代表人:张海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封孝权,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步帅,男,1970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江苏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继,江苏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伟群,女,1972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江苏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继,江苏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步帅、马伟群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镇民终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中船公司申请再审称,1.王步帅将镇江亮丽表面喷涂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丽公司)账户中42万元划入其个人账户,中船公司完全有合理理由和证据怀疑王步帅抽逃亮丽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还继续要求中船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王步帅的上述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2.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抽逃出资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3.王步帅、马伟群提交虚假的亮丽公司的清算报告骗取了工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步帅、马伟群应就亮丽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从王步帅、马伟群为承接中船公司的业务而成立亮丽公司,在发生涉案事故后、理赔前违法注销亮丽公司的整个过程来看,王步帅、马伟群的所有行为均是建立在欺骗和虚假的基础之上,完全符合“公司人格否认”和“利用公司人格回避侵权债务”的情形,故应否认亮丽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王步帅、马伟群作为公司原股东应对亮丽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中船公司在涉案事故发生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二审法院未能公平、公正审理本案,使中船公司的合法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综上,请求再审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中船公司关于王步帅、马伟群因存在抽逃公司出资以及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故应对涉案4317465.56元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步帅,马伟群对亮丽公司的认缴出资总额为50万元,即便该二人存在如中船公司所述的抽逃亮丽公司出资42万元的行为,则其也仅在抽逃数额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包括该范围之外的其他债务。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虽然亮丽公司在办理相关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提交了未反映真实情况的清算报告,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步帅、马伟群作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目前证据表明亮丽公司系王步帅、马伟群为承接中船公司成品柴油发电机组表面油漆清洗业务而专门设立的企业,且自成立后至注销前,该公司除上述一笔业务外,没有其他经营活动,故应当认定在亮丽公司存继期间,其资产除王步帅、马伟群已投入的50万元外,并未增加。故根据王步帅、马伟群过错大小、行为的性质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由其在50万元范围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综上,中船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施国伟代理审判员 张晓阳代理审判员 顾正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袁雨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