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罗燕、刘舒琳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东风村罗新屋组征地款分配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111号罗燕、刘舒琳: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东风村罗新屋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燕、刘舒琳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东风村罗新屋组征地款分配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万元,待扣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于2017年4月25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