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德城执恢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阴市华山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正债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晨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华阴市华山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196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德州晨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华阴市华山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德州晨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华阴市华山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正债权一案,德州市众信公证处作出(2016)德众信证经字第102号执行证书,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已和解履行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恢196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张 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晓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