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民初3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张颖与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颖,张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3870号原告张颖,女,1973年1月14日出生(公民身号码****),汉族,工人,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张岩,男,汉族,1970年2月1日出生,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颖与被告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赵玉宝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赵永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晓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