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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民初3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张颖与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颖,张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3870号原告张颖,女,1973年1月14日出生(公民身号码****),汉族,工人,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张岩,男,汉族,1970年2月1日出生,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颖与被告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赵玉宝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赵永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晓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