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5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吴怀如与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怀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518号原告:吴怀如,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远山,凤台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园艺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怀如诉被告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案件较为复杂,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