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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481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蔡瑞北、黎树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岑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瑞北,黎树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81执246号申请执行人:蔡瑞北,男,1956年2月7日出生,岑溪市人,汉族,住岑溪市。被执行人:黎树涛,男,1966年6月2日出生,岑溪市人,汉族,住岑溪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蔡瑞北与被执行人黎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黎树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四查、两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黎树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亦下落不明,已放入失信人名单,经询问,申请人蔡瑞北已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再次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梁 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潘昭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