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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刘强与被执行人李雪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强,李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287号申请执行人刘强,男,1984年5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宝清县宝清镇。被执行人李雪,女,197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宝清县宝清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强与被执行人李雪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强以与被执行人李雪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行履行为由,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德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宋书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