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522民初2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郭洪与张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洪,张立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2903号原告郭洪,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康平县。身份证号×××。被告张立平,男,1980年6月2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洪与被告张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洪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0.50元,因本案撤诉,减半收取960.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史志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丽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