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2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郭洪与张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洪,张立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2903号原告郭洪,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康平县。身份证号×××。被告张立平,男,1980年6月2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洪与被告张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洪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0.50元,因本案撤诉,减半收取960.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史志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丽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