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03财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田小龙、王建忠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小龙,王建忠,黄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3财保77号申请人:田小龙,男,1977年4月4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被申请人:王建忠,男,1976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唐山市古冶区。被申请人:黄霞,女,1977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唐山市古冶区。申请人田小龙因与被申请人王建忠、黄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建忠、黄霞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建忠、黄霞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张嘉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戴天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