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502刑初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阳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宁0502刑初93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阳,1996年8月30日出生于宁夏中卫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20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沙检公诉刑诉〔2017〕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阳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家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5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阳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宜居家园对面的”乌托邦酒吧”二楼666包厢喝酒,后到该酒吧555包厢将徐某某放在茶几上的1部银白色VIVO牌X5mas手机盗走并��开酒吧。后李阳将被盗手机丢弃,并被叫回酒吧,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98元。2016年5月22日,被告人李阳家属赔偿徐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常住人口详细信息、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赔偿协议、谅解书,中卫市价格认证中心卫价认字[2016]第7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人汪某某、被害人徐某某、被告人李阳的辨认笔录,监控录像及制作说明,证人汪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被告人李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39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阳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阳���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 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泰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