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2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姚俊谦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2072号申请人姚俊谦与被申请人周敏、茅建忠:关于申请人姚俊谦与被申请人周敏、茅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3月30日查封了被申请人茅建忠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人民东路388幢602室房屋及土地,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29日止;于2017年4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茅建忠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兴仁支行账号11×××71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88.72元,余额不足),冻结的有效期止2018年4月4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和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查封和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和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O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