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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民初10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陶红英一与邓化解、龙凤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化解,龙凤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81民初1051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陶红英,女,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邓化解,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龙凤桃,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申请人陶红英与被申请人邓化解、龙凤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作出(2017)湘0181民初1051号民事裁定,对登记在龙凤桃名下的位于浏阳市天马路的房产予以查封。现申请人陶红英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陶红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龙凤桃名下的位于浏阳市天马路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尹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汤雅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