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02民初1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02民初1055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塔22-23楼。负责人:陈永雄。委托代理人:潘元君,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永权,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一号区C栋102房。法定代表人:宋红成。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钟展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闯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