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502刑初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何嘉靖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嘉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502刑初105号公诉机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嘉靖,男,生于1995年10月29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天水市秦州区坚家河电缆厂家属院**号楼*****室。2015年8月15日因盗窃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公诉刑诉(2017)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嘉靖犯盗窃一案,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程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嘉靖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14日凌晨6时许,在秦州区中华西路宏胜网吧,为偿还欠账,被告人何嘉靖与徐博鸿(别名徐陈博鸿,系未成年人)二人预谋后,何嘉靖指使、利用徐博鸿盗走被害人朱晓春白色OPPOR9PLUS手机一部,鉴定价值2797.13元。后被失主追回并报案。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嘉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何嘉靖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适用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何嘉靖对指控的事实供认,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3日22时许,在秦州区中华西路“宏胜网吧”,任该网吧网管的被告人何嘉靖与正在上网的徐某某(生于2000年11月15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商议,提议让徐某某盗取在旁边上网的朱晓春(化名张雪)的手机来清偿自己的300元欠款,并承诺自己能删掉网吧内监控。徐某某同意了何嘉靖的提议。14日6时许,何嘉靖将徐某某叫至“宏胜网吧”办公室说朱晓春睡着了,让赶紧实施盗窃,并嘱咐徐某某得手后在网吧楼下等候自己取手机。后徐某某伺机将朱晓春熟睡后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白色“OPPOR9PLUS”手机连同数据线和耳机一起盗走,并从该网吧后门逃至楼下等候何嘉靖。何嘉靖见徐某某离开,便来到“宏胜网吧”楼下,在徐某某处索要来其所盗的朱晓春白色“OPPOR9PLUS”手机、数据线和耳机,并告诫徐某某最近不要来网吧上网,后二人一同离开前去吃早点。朱晓春醒来后发现自己手机丢失,遂报案,并从“宏胜网吧”调取事发时监控,确认了自己手机是由徐某某所盗。当日15时许,何嘉靖得知自己指使徐某某盗窃手机的事实败露,便来到徐某某家找到徐某某,将手机交给徐某某让其还给失主,并让徐某某承担盗窃手机一事,承诺不管赔偿多少都由自己来承担。同时,朱晓春同“宏胜网吧”另一网管张海涛及朋友一同来到徐某某家里,找到徐某某索要自己被盗手机,并叫来徐某某的父亲商议解决手机被盗事宜。后徐某某将手机还给朱晓春,其父亲徐某也对朱晓春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给朱晓春赔偿了500元的损失。经鉴定,朱晓春被盗白色“OPPOR9PLUS”手机价值2797.13元。另查明,2016年8月18日,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何嘉靖到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大城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指使徐某某盗走朱晓春手机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何嘉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失主朱晓春的陈述,证人徐某某、徐某、张海涛的证言,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意见书,天公秦公(北)行罚决字(2015)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视听资料及说明,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嘉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但鉴于何嘉靖经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所盗手机已追回,故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嘉靖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甄 瑾代理审判员 李 潇人民陪审员 李翠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济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