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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执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1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执保10号申请保全人山西凯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1809室。法定代表人:任效光,该公司总经理。被保全人海南圣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长堤路40号10层。法定代表人:孙敬颙,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保全人山西凯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海南圣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山西凯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山西凯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本院作出的(2017)陕01民初45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海南圣帝投资有限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变卖、出租、过户和设立他项权利。本裁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东清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盛崎森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思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