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民字第4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叶中东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中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阳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东执民字第4488号被拘留人:叶中东。关于申请执行人郭晓泉与被执行人叶中东追偿权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叶中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叶中东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