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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22执1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2执1348号申请人:刘某。被执行人:郭某。本院在执行刘某与郭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7年4月25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青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2执1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雁飞审判员  宋 杰审判员  孙爱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