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民终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田某、张某1等与杨某5、张某8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田某,张某1,张某2,张某3,魏某1,杨某1,李某,张某4,张某5,张某6,杨某2,魏某2,王某1,张某7,杨某3,杨某4,杨某5,张某8,杨某6,杨某7,张某9,杨某8,王某3,王某4,张某10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民终94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男,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1,男,195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2,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3,男,196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1,男,195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1,男,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193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4,男,196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5,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6,男,194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2,男,196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2,男,1961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1,男,195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7,男,195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3,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4,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十六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张某3,男,196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十六上诉人诉讼代表人杨某3,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十六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付旭光,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十六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晓慧,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5,男,197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8,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6,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7,男,195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9,男,1964年10月2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8,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3,男,196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委托代理人孙某,女,196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4,男,196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委托代理人梁某,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八被上诉人诉讼代表人杨某7,男,195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八被上诉人诉讼代表人杨某8,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八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向大庆,内蒙古兴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张某10,男,汉族,农民,住林西县。(已去世)上诉人张某3等16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2016)内0424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林西县人民法院(2016)内0424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林西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审判长  鹿春林审判员  崔明明审判员  牛占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适森 关注微信公众号“”